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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单位谋利 向“高官”行贿160万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5: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7月15日消息(记者辛如记通讯员张胜利)为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单位谋取利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十一分公司经理夏先洋不惜以“金钱开道”,先后8次向一“厅级高官”行贿,数额高达160万元。2005年7月15日,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行贿案件在法院审结,被告人夏先洋被法院依法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现年38岁的被告人夏先洋捕前系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十一分公司经理,男,大专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初,被告人夏先洋在任河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基础工程公司经理期间,为使其所在的公司承揽到河南送变电建设公司超高压运检综合楼桩基工程,通过河南省电力公司一工作人员认识了时任河南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的李俊杰,后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李俊杰便让人安排夏先洋参加投标。经投标夏先洋以河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名义中标。工程完工后,夏先洋为感谢李俊杰的关照以及便于以后长期交往,分别于2001年8月、2003年春节前后两次送给李俊杰人民币15万元。

  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夏先洋任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十一分公司经理,在此期间,为了承接洛阳热电厂、华润电力洛阳首阳山公司、驻马店古城电厂、焦作华福热电有限公司、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夏先洋请李俊杰利用担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给上述几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分别打招呼,并在此期间先后6次送给李俊杰人民币145万元。2004年7月13日,夏先洋以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的名义在焦作华福热电有限公司桩基工程中中标。2004年6月22日,为逃避法律追究,李俊杰将所收受的160万元退给夏先洋。2004年6月28日,夏先洋被抓获后又将李俊杰退还的160万元交到检察机关。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先洋在任河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基础工程公司经理、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十一分公司经理期间,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为使其所在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达1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但鉴于被告人夏先洋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时,本身已具有参加工程招投标的条件,在招投标活动中也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并未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在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且在李俊杰一案的侦破中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帮助,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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