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生病 宣判现场搬到家中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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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22:39 法制晚报 | |||||||||
女儿借钱未还 父母生病追钱未果 上法院起诉清理“家庭债”——— 女儿借父母钱买房未还,父母生病要钱未果,起诉自己女儿还钱。由于原告二人均有病在身,到庭听取宣判有困难。海淀法院民二庭的法官近日特意赶到原告的家中进行了现场宣判,判决原告随时可以向被告索要欠款。
原告为被告的亲生父母,2004年初,被告因买房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6万元,并写下欠条。现在由于原告二人均有病在身,急需用钱,所以向女儿要求还款。被告承认借钱事实,却以生活困难和没有设定还款时限为由至今未偿还,于是父母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在宣判前,母亲和女儿情绪都比较激动,就还钱的事情不断争吵。女儿说自己不是不还,只是想先把欠别人的钱还上。母亲却说,他们看病没有钱。 当法官判决父母可随时要求女儿还钱后,双方都比较平静,只是纷纷就执行的问题询问法官。法官告诉二位老人,假如他们的女儿不还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哈建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