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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骨灰被冒领 子女状告殡葬所法院拒不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5:19 中国青年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的曹美玲和曹喜玲姐弟二人怎么也没想到,父亲曹自新的骨灰存放在民政局殡葬管理所里,居然被人冒领了。为了寻找父亲的骨灰,他们四处奔走,屡屡受阻,最后把希望寄托于法律,却被告知由于案件特殊不予立案。

  骨灰被人冒领

  1996年1月,曹自新去世,曹美玲姐弟俩将父亲的骨灰寄存于固阳县民政局下属的殡葬管理所,并办理了骨灰寄存证,按年缴纳存放的费用。2005年春节,曹美玲姐弟俩前往殡葬管理所准备给父亲扫墓。“走到父亲骨灰寄存的位置一看,骨灰盒不见了,当时头一阵眩晕。”曹美玲急忙向管理人员了解情况,结果被告知父亲的骨灰盒已被人取走了。

  曹美玲把父亲的骨灰寄存在殡葬管理所,本来打算等到老母亲百年后一起合葬,自己和家人从来都没取,骨灰寄存证也一直在自己的手里,是谁没有凭证就取走了父亲的骨灰?

  时任殡葬管理所所长的李明告诉他们,骨灰是在2004年6月10日被取走的。“那天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有两个男子急急忙忙来到这里,要取走曹自新的骨灰,但寄存证丢失了,声称亡者之女有病,有人指点说把亡者骨灰入土埋葬即可安然无恙。当时看两人情真意切,就同意让他们领走了。”

  冒领者坚决不给

  曹喜玲突然想到,领取父亲骨灰的可能是曹小飞。解放前,父亲曾与前妻生了一个儿子,之后,有了孙子曹小飞。今年6月,曹小飞来过固阳,并跟曹美玲联系过,这一时间正好和骨灰不见的时间接近。曹喜玲把这一情况告诉殡葬管理所,希望能找回父亲的骨灰。

  2005年3月,殡葬管理所和公安局派人去陕西省榆林市,找到了曹小飞。曹小飞承认是他拿走了曹自新的骨灰,但拒绝交出。最后,殡葬管理所没有办法,只得告诉曹美玲姐弟俩,他们愿意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并他们一定的补偿。

  “我们只想拿回父亲的骨灰,并不是为了钱。”殡葬管理所的补偿提议当时就被曹美玲姐弟俩拒绝了。在这以后,姐弟俩多次找殡葬管理所的上级部门固阳县民政局,可事情却没有一点进展。

  曹美玲姐弟俩认为,殡葬管理所未检验骨灰寄存证,擅自将父亲的骨灰盒让他人取走,时隔半年,既没有通知持证者,也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措施将已被取走的骨灰追回,现在却以补偿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他们不能接受。

  法院不予立案

  在多次和固阳县民政局的有关领导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曹美玲姐弟俩于2005年3月28日向当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要回父亲的骨灰。可几天后,他们却被告知此案比较特殊,需请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再予以答复。在此后的日子里,曹美玲姐弟俩多次去县法院咨询,都被口头告知不予立案。他们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却被拒绝。

  固阳县殡葬管理所现任所长曹卫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殡葬管理所存放的骨灰被人取走,从法律、从情理上都讲不过去,给当事人造成的痛苦也是他们不愿看到的。因为工作疏忽,原殡葬管理所所长李明早在2005年3月已被免职。现在,他们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尽快把事情处理好。

  曹美玲说,他们的诉讼要求很简单:将父亲的骨灰追回,并进行司法鉴定。无法理解的是,如此简单的诉讼要求为何法院不予受理?

  对此,固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丁维林的解释是,骨灰丢失这种案件以前没有处理过,案件太特殊,没法立案。记者进一步询问,为何不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丁维林的回答是:“我和当事人说清楚了,没必要出具。”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范金光律师认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由于法定事由不予立案时,应该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这样当事人才可以提出上诉。固阳县人民法院不给出具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

  作者:常淑芬 本报记者 李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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