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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议公民可旁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6:08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尤宏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7月下旬起将向公民开放,除可旁听常委会会议外,公民还可以就会议范围提出意见。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公民旁听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简称《办法》)确立了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相关制度。

  年满18岁就可旁听

  我省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十一条,对旁听公民产生的程序及具有的权利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除了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

  根据规定,旁听公民可以在会议审议议题的范围内,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旁听公民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处理。

  此举为旁听公民设定了更大的权限,避免了一些地方存在的旁听公民只“听”不“议”的情况。

  据了解,首批旁听公民有望于近期产生,参加7月下旬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给“言之无物”代表施压

  有关专家表示,实施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相关规定的具体方式之一。对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增加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无形中会激发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也对过去那些有言不发、言之无物的代表和委员形成一种压力,促使其加强学习,深入实际,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觉悟和水平。

  各省旁听发言权有差异

  据了解,公民旁听制度最早产生于1985年8月,当时山东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曾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1998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体会议设置旁听席。从此公民旁听制度作为一项人大工作制度得以确立。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级人大实行了这项制度,实行公民旁听制度的市、县级人大也已非常普遍。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因而各地在公民旁听的具体做法上,比如对旁听公民的产生、公民是否具有发言权等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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