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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火入狱 4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53 每日新报

  家庭琐事想不开烧光家中所有物品张北刘虹宋菲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宋菲】因家庭琐事一时想不开,本市一名男子在家中放火企图自杀,没想到一把火不仅烧光了家中的所有物品,也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昨天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半的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因家庭琐事产生厌世心理,事发当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林某在本市河西区自己的家中,将食用油淋洒在衣物上,后点燃放火,企图自杀。火势蔓延后将屋内空调、冰箱、电视等家电及家具烧毁,后被邻居发现后报警,消防队及时赶到将火扑灭,被告人林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林某在庭审中承认着火的事实,但否认自己故意纵火,并以自己因酒后神志不清,误用香烟引燃衣物所致为由,提出其行为属于失火罪的辩解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厌世心理,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故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半。

  法官说法

  放火罪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动来追求或者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分为明知自己行为能够导致火灾却依旧行动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火灾却放任灾难发生的。

  失火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的火灾,行为人不希望后果出现,但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后果发生的。它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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