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二字标得小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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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16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 徐高纯 民三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认为南京的“富贵俏江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北京知名餐饮企业“俏江南”诉至南京中级法院,向南京俏江南公司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昨天下午,南京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俏江南公司诉称,自己是一家以经营高档餐饮服务为主的大型餐饮企业,2000年申请注册了“俏江南”商标。去年10月,他们发现南京一家餐饮公司也申请登记了带有“俏江南”经营字号,并在经营场所使用“俏江南”标识招揽顾客。他们据此认为南京“俏江南”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索赔50万元。 但南京俏江南却说自己一直使用的是“富贵俏江南”,不是“俏江南”,因此没有侵犯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俏江南在招牌上“富贵”二字明显小于且字体、形状和颜色均不同于“俏江南”三个字,使得“俏江南”文字相对显得突出,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两个“俏江南”存在特定联系的误解或误认,构成注册商标的近似,侵犯了北京俏江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由于北京俏江南在全国范围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南京俏江南应当立即停止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俏江南”文字的侵权行为。据此,法院判决南京俏江南不得在其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俏江南”文字,并赔偿北京俏江南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