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醉酒误闯民宅 住户诬其为小偷趁机敲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3: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楚天金报讯 (记者 艾卿 实习生 黄娜 通讯员 龚明) 张启发是武汉某大学学生,租房住在校外。 2004年12月25日晚,张启发和另外两个同学喝酒唱歌,在歌厅玩了一个通宵,第二天早晨7时许,才返回出租屋。到10时许,张启发的酒还未醒,兴冲冲地跑到屋外,一个人在小
当天下午4时许,这间房的租户范长城回来,发现大门半开,张启发睡在床上。范长城以为是小偷,就将大门关上,并叫来了房东肖远亮。肖远亮当即将张启发揪起来,拉到楼下,拳脚相加,并强迫他跪在地上。 “我是学生,不是小偷!”张启发喊冤。 “你不是小偷,怎么会在别人家里?你是学生,偷东西捅出去就完了,赶紧老实交代!”肖远亮的邻居吴涛威胁说。 无奈之下,张启发说出了寝室和家里的电话号码。肖远亮核实身份后,拿出范长城写的失窃清单:手提电脑一台、现金1700元、银行卡等,在电话里对张启发的父亲说:“你儿子偷了这么多东西被抓了,赶紧汇钱来!” 随后,肖远亮又逼张启发“重演”偷窃过程,并找来照相机,把“证据”拍下来,还让他供出团伙和以前偷窃行为。张启发被逼写了“偷窃经过”。 第二天早晨8时许,肖远亮和吴涛又逼张启发让家人汇1.5万元赔偿,并交代团伙成员。张启发为了脱身,只好都答应了。他找来的两个朋友,也被逼写了“偷窃经过”,并强迫照相。9时许,肖远亮收到汇款后,才将他们放出,并分给吴涛两条高档黄鹤楼香烟及5000元钱。 张启发报案后,民警将肖远亮和吴涛抓获。昨日,洪山法院一审判决,肖远亮和吴涛均犯敲诈勒索罪,肖远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吴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