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人愿领养小若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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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5: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振实习生吕悦王党印)本报昨日在《孩子丢给保姆父母失踪》一文中,报道了张若轩被父母遗弃给保姆孙奇珍4个多月的事。昨日众多读者谴责小若轩的父母不负责任,不少人还表示愿给小若轩一个温暖的家。 当初负责给孙奇珍介绍工作的家政中介所张女士说,昨天接待了五六名前来希望领养小若轩的市民。南郊的肖女士对于小若轩的身世表示很同情。肖女士说,她本身有儿子和孙
对此,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要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而且收养人的家庭情况必须保证被收养人能健康成长。这些都要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查。同时他还说,如果能找到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让他们履行监护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