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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飞行表演”票务纠纷再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8:2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去年10月7日,一场令人振奋而又充满期待的“2004年法兰西巡逻兵飞行表演队访华巡回表演”,因浓雾不散而被迫取消。刘先生等5位购票观众为退票一事将票务公司告上法院,此案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刘先生又提起上诉。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票务纠纷案。

  刘先生在法庭门口对记者说:“我打官司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退票,更重要的是为了讨
回自己的公道,表演取消居然不退票,我很难相信在北京竟然会发生这样无理的事。”据刘先生介绍,去年10月7日,他们一家人正在演出现场准备观看表演时却听到广播说:“演出取消,请观众到原购票处退票。”过了几天他去退票时,却被拒绝。于是,他把票务总代理北京网联热线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庭。海淀法院以表演票的观众须知中明确规定了“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因不可抗拒因素主办机构有权对表演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的免责条款等为由,驳回了刘某要求退票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说:“委托售票方国方公司曾书面通知网联公司办理退票事宜,而且网联公司之后也退了50万元票款,说明网联已愿意承担退票义务,那么就理所应当为所有的观众退票,否则就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昨天,被告网联公司的代理人说,他们并非此次飞行表演的主办方,只是接受国方公司的委托负责票务销售,由于国方公司仅仅支付了50万元的退票款,因此目前只能以该50万元为限,按购票顺序进行退票,故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刘先生认为“本票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是无效条款,而且国方科技和网联已经用实际行动表明他们取消了这一条款。刘先生认为,网联已经用实际行动取消了“本票售出,概不退换”这一条,法院怎么能认可该条款的法律效力呢?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事件回放

  原定2004年10月7日进行的法国法兰西巡逻兵特技飞行表演当天因天气原因被迫取消。但此前已经售出的演出门票退票纠纷却绵延至今尚未解决。

  据了解,这一表演的门票分普通、贵宾、主席台等几类,票价从150元到3600元,包厢票最高达8万元,门票绝大部分都是通过网联票务中心售出。根据演出的承办方北京国方科技会展有限公司和票务代理公司网联票务中心的说法,这次演出一共从网联票务售出了大约7108张门票,票款近200万元。

  演出取消后,按照道理买票的观众应该能够退票。但事实上,得到退票款的只是一小部分购票者,即9月28日之前买票的观众。而对于9月28日购票的大部分观众,网联票务表示,要等主办方将第二批票款拨下来才能退票。不过,退票似乎是遥遥无期。一直到现在,9月28日以后购票的观众依然没有得到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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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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