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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出台行政许可法配套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7:39 扬子晚报

  “对个人处以超过三千元的罚款,就需到区政府备案审查。”类似的条款出现在《鼓楼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鼓楼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暂行办法》两份文件中,近日这两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执行文件,开始下发至鼓楼区各职能部门。“主要目的在于纠正政府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昨日,鼓楼区政府法制办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杜绝部门私订“霸王条款”

  前些年,所谓“××区名牌商标”评选活动很是红火,但类似这样的活动其实是“霸王条款”,鼓楼区法制办副主任王前表示,类似这样的活动,实质都是各职能部门自己定规则、自己定标准、自己参与,类似的条款与上位法是冲突的。

  王前历数了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的一些“霸王条款”。比如说商家在登记注册时,原本只需要注册资金和个人身份证明,但相关部门为了好管理,非得要增加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等条款,所依据的仅是部门自己拟定的文件规定;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道路沿途设置“停车吃饭”标识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批等。王前表示,这些都将是上述两份配套文件打击的重点。

  依据这份执行文件,该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报送区政府备案。区法制办将对报送文件的执法主体有无法定职权、具体内容是否与现行法规抵触、制定程序是否规范等内容予以审查。一旦发现问题,规范性文件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

  处罚需慎用“自由裁量权”

  今年上半年,鼓楼区一民营企业被查出没有销售许可证,该区相关职能部门随即对其开出了高达20万元的罚单。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不服,依据相关规定,企业有此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是5至20万元,他因为质疑处罚为何就高不就低?

  王前解释,这是职能部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该职能部门属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当,因为最高的罚款20万元,属从重处罚范畴,而事实上,该企业的销售许可证已在办理之中,并不属于最严重的违规情节。

  两份配套文件规定,该区职能部门做出下列行政处罚行为需备案审查:对个人处以超过三千元、单位处以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查封、扣押、冻结超过五万元的财产;强制迁出或强制拆除超过一百平方米的房屋等。该区法制办将对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恰当,适用法规是否正确等方面做出审查,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将被纠正或撤销。

  执法队伍将接受严峻考验

  该区区长徐苏宁表示,两份配套执行文件将重点保护涉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进一步优化鼓楼区的投资环境。日前,该区法制办、监察局正在对区属18个行政许可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王前表示,如此详细的“行政许可”制度对执法队伍的素质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实习生 张祥 本报记者 谷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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