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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伪造凭证冤枉女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8: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女工离开公司前,要求结清工资,没想到,公司居然拿出了她已收取工资的凭证,弄得该女工大喊冤枉。近日,奉贤区法院经过鉴定,该公司提供的凭证系伪造,遂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王女士工资39400元及加班费5478元。

  2001年底,王女士到某旅游用品公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王女士感到不顺心,加之工资未能及时兑现,便于2003年7月决定辞职。经与公司结账,确认王女士总工资为47500
元,扣除已支付的8100元,应再付39400元,另外还有加班费,约定此款于8月底之前付清。可后来王女士去公司领钱时,老板居然矢口否认,拒绝支付。几经催讨无果,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女士当庭出示了老板写给她的书面材料,以证明公司欠其工资39400元及加班费的事实。而公司老板则拿出了工作手册上由王女士签收的工资记录,上面写着“2、3月份工资总计33000元,4月份工资12000元”,据此,公司认为已付给王女士45000元,没有拖欠工资款。王女士当庭直呼“冤枉”,声称自己从未收到公司45000元。而公司老板认为绝对假不了,不信可对王女士的签名作笔迹鉴定。

  面对两份截然相反的证据,细心的法官发现被告提供的证据上的万位数有添加之嫌,于是决定对工资凭证上的内容作技术鉴定。经鉴定,该工资凭证上33000元中的万位数“3”及12000元中的万位数“1”系经过添加形式的。显然,这份证据不具有真实性与有效性,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万剑峰 忻意(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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