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迟来的档案晚了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8:1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吴蓉通讯员沈惠光)职工被单位除名,但自己的档案却被单位无端“保管”了20年。日前,上海闸北法院对这起不移交职工档案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单位赔偿职工经济损失15000元。

  原告徐某原系上海某厂职工,1985年8月因故被除名,但单位却一直保留着徐某的档案材料。1993年成立社保组织后,单位仍未将其档案移交相关部门,而徐某多方查找终未有果
。2004年9月,徐某得知其个人档案不久前由厂里邮寄给了街道社保中心。徐某认为,由于单位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在被除名后的20年里,因不能申领劳动手册而无法正常就业,故诉请判令该厂赔偿从1993年至2005年这12年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职工因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的,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故该厂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来源:劳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