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财产抵给一人的行为有效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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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9:35 无锡日报 | |||||||||
王律师: 三年前,通过朋友的介绍,我借钱3万元给了顾某,约定借期两年。但到还款期限后,顾某一直说无钱还我。同时,我了解到,顾某从好几个人那儿都借了款,都没还。不久前,我听说顾某将自己的一辆价值约15万元的汽车抵押给了一个人,现在顾某没有其他值钱的财产,既无法还我钱,也没有其他东西给我作担保,看样子借给他的钱是没指望了。请问,我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顾某抵押汽车的行为无效,并要求顾某还款,然后在执行阶段可以要求执行顾某的汽车。顾某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的规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因而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3月26日作出的相关批复中也明确规定,像顾某这样的抵押无效。在顾某的抵押被认定无效后,你在法院执行中,就可以要求强制执行顾某的汽车来还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