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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公示后引来市民热议 小区停车收费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4:36 大众网-鲁中晨报

  7月13日淄博高新区颐和花园小区一位王姓车主:“我有些搞不明白,小区归全体业主所有,而现在我的车不交钱,就不能在小区停放。现在国家的物权法草案已经出台公示,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知物权法出台后,这种局面能否改观?”

  而跟王先生有同样困惑的还有高新区荷香园、张店丽景苑等小区的数位居民,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多家物业公司和律师。

  物业:车多难管理无奈收费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张店荷香园小区,小区道路边被划出了很多停车位,停车位上涂有汽车号码,中间安装着车辆定位器,定位器只有车主有钥匙,车离开时可以将定位器上的障碍物竖起,以防止别人的车辆乱停放。管理这个小区的永安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诉起了苦,他看过物权法草案,希望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多考虑考虑物业公司的难处。过去小区车辆少,业主停车非常方便,现在小区车辆已经达到200辆左右,车多自然就出现了乱停乱放的现象,还经常出现因停车问题发生的纠纷。因此,为了改善小区道路混乱的局面,物业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划出了停车位,每个车位每月收取30元管理费。而据张店丽景苑小区物业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他们还没有对在小区道路上停车的居民进行收费,但今后有可能要收费。律师:公用设施归业主所有

  山东大众法律师事务所付春华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划出停车区域进行管理无可厚非,但收取业主停车管理费用则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收费项目必须经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然后报物价部门批准,物业公司才可以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进行支配,物业公司只有管理的义务。业主购买生活小区的房产后,全体业主就取得了整个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对其中的某处土地或公用设施进行利用,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其中的收益应当归业主共同所有。例如,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均不应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所有,而归全体业主所有。

  (记者 李进军 张欣 实习生 张秀梅 刘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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