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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俏江南”击败南京“俏江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7:09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7月16日专电(高纯宗一多)两家名称同为“俏江南”的餐饮店,为了名称打起官司。15日,南京俏江南被判侵犯了北京俏江南的商标专用权。

  据《现代快报》报道,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俏江南)于2000年5月20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经营范围是:饮食服务。2002年3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俏江南southbeauty”服务商标。至今为止尚未在南京市
设立同类企业。

  据北京俏江南称,该公司于2004年10月了解到南京俏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俏江南)于2004年7月23日申请登记了带有“俏江南”的经营字号从事餐饮服务,被告在经营场所使用“俏江南”标识招揽顾客。北京俏江南于是将南京俏江南告上了南京市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俏江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律师费37000元和调查等合理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南京俏江南在其店面招牌上使用“富贵俏江南”标识时“富贵”二字字体明显偏小且字体、形状和颜色均不同于“俏江南”三个字,使得“俏江南”文字相对显得突出,该种使用方式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俏江南southbeauty”的中文文字相同,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相关公众会产生被告所提供的服务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误解或误认,故被告对“富贵俏江南”标识的使用特别是对“俏江南”的突出使用行为构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近似。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南京中院15日作出判决:南京俏江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即不得在其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俏江南”文字;南京俏江南赔偿北京俏江南经济损失5000元及因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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