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用假身份证存钱 死后被判拥有所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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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02:58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鞍山讯(记者 董南迪) 丈夫生前用假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存了10万元“私房钱”。 丈夫死后,妻子用假身份证却取不出钱。 为了拿回曾经属于丈夫的钱款,赵女士将银行告上了法庭。7月15日,鞍山市铁东法院判定,这10万元钱的所有权归赵女士丈夫。
假证取不出真存款 记者从铁东法院了解到,原告赵女士的丈夫史某曾经在做生意时攒了一笔“私房钱”。为了不让妻子发现,史某用自己的照片办了一张假身份证,而除了照片之外的所有资料都是假的。 今年年初,史某患病住进了医院,住院期间妻子对他呵护有加,临终前史某将两张共计10万元的存折、密码和假身份证都交给了妻子。 当赵女士拿着存折、假身份证到鞍山市某银行去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5万元以上的取款业务都要本人持有身份证才能支取。在说明丈夫已经去世的情况后,银行要求赵女士出示户口簿,然而户口簿上的信息与假身份证完全不符,银行检测系统对身份证的真假无法确定,将其交给公安部门确认,在此期间,银行拒绝支付存折上的钱款。 庭审确定所有权 为了能够拿回丈夫存单上的钱款,赵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7月15日,鞍山市铁东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国务院曾经下发了关于实名制存款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中明确要求5万元以上的存款需提供有效证件才能支付,原告出具的证件不能确定真伪,所以银行不能支付这笔款项。”银行代理人、该行办公室副主任侯立凡说。 赵女士的代理人则表示,假身份证是其丈夫所有,赵女士的丈夫史某违反了个人存款相关规定应该受到处罚,但实名制的规定也并不能改变公民财产所有权。 经法院调查,史某存款时所用身份证确为伪造,假身份证上的地址查无此人,赵女士所掌握的密码与存单密码相符。 “原告赵女士丈夫史某对某银行两张整存整取存单上共计10万元拥有财产所有权,案件受理费5265元由原告负担。”随着审判长王冰的话音,10万元钱的归属确定了,但银行方面表示目前不会将钱款支付给赵女士。 合法继承人才能支取 近一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戴着茶色眼镜的赵女士始终坐在代理人身边一言不发,当审判长宣判后,赵女士高兴地说:“能拿回属于我的钱,我太高兴了。” “法庭的判决只能说明这两个存单上的钱是赵女士丈夫的,而不是赵女士本人的,银行不能直接把钱支付给赵女士。”侯立凡说。 据介绍,银行将在明确遗嘱或其他法律文书明确财产继承人后,才能支付这笔款项。 “银行在这起案件中受累,我们以后将尝试与公安机关联网,寻求设备上的支持,尽量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侯立凡说。 审判长王冰表示,银行对大额取款有形式审查权,银行拒绝支付并没有责任。 利息支付仍可引发官司 “国内曾经有过因假名存款状告银行的案例,但妻子作为利害关系人状告银行在鞍山地区还是第一次。”审判长王冰说,“制作、使用假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这起案件的主体史某已经不在了,宣判后的焦点就集中在非法所得———利息上了。” 据王冰介绍,10万元钱权属关系已经确定,确认法律继承人后便可到银行支取,但利息问题有两种解决方式,其一是与银行达成协议支付,其二就是再次诉讼到法庭,由法庭来判决支付本金和利息。 审判长王冰借本报提醒广大储户,公民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制作、使用假证件的行为已经违法,还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