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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欠费要参照基数和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07:05 华商网-华商晨报

  开栏语:

  即日起,本报将与沈阳市劳动部门合作,开设社会保险相关问题解答专栏,刊登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及相关的政策解答。首先推出养老保险专栏,读者有问题可随时拨打本报热线(024)86268636,本报将请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您“量体裁衣”,做出具体而权威的解答。

  晨报讯(记者肖鸣镝)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以来,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为此,本报专门对劳动部门进行了采访,就市民关注的具体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问:新参保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凡在参保范围内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持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地税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工资手册、职工用工登记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法人章,到税务登记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问:企业及职工养老保险的缴

  费基数是多少?

  答:企业按上月全部实发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月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其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全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全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全市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问:如何补缴在企业期间欠费?

  答:职工在企业期间欠费应回原企业按照企业参保政策对应的缴费年度基数、比例进行补缴;原企业不存在或找不到,需要到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请求帮助。

  问:重复缴费后应如何处理?

  答:2001年6月30日前发生的企业和企业重复缴费可进行账户合并;2001年7月1日后发生的企业和企业重复缴费到地税办理退付;为企业与个体重复缴费,虚账期退付个体部分,实账期由企业负责退付。

  问:企业如何补录职工个人账户?

  答:应由职工原所在企业到参保的养老保险分中心对账后,若有余额方可补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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