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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老赖”被撤消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0:13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 浦执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违章驾驶撞死2人而被判缓刑的徐善霞,因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向死者家属支付6万元赔偿金,近日被南京浦口法院依法撤销了缓刑。

  现年38岁的徐善霞本是安徽舒城县某村的驾驶员。2002年8月3日傍晚,徐善霞开着自
己那辆拖拉机变形运输车,由舒城驶往苏州。途经南京浦乌公路兰花立交桥处,徐善霞驾车左拐,不料迎面与一辆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相撞,车上两名大人当场毙命,只有一个3岁女孩幸存。

  交警部门认定徐善霞应对事故负主责;法院审理中,徐善霞自愿与死者家属黄兴兰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答应赔偿18.5万元,并当场支付了12.5万元。不久,法院认定徐善霞犯交通肇事罪,但鉴于他在事故发生后能主动救人,且能对死者家属给予一定赔偿,法院对徐善霞作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并确定赔偿的6万元钱应在2003年12月底前全部付清。

  2004年年初,只从徐善霞处拿到1000元的黄兴兰向南京浦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善霞此时已经回到了家乡舒城,此案被委托给当地法院执行。

  但今年6月,浦口法院执行局突然接到一封特殊的求助信。57岁黄兴兰在信中说,3年前被徐善霞撞死的,是自己唯一的儿子和儿媳。她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遭遇了青年丧夫、中年丧子的痛苦,现在还要抚养一个不满4岁的孙女。她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祖孙俩的生活只能全靠孙女每月170元的低保维持,她不知除了等待徐善霞答应支付的6万元赔偿款外,她还能靠什么把小孙女养大。

  问题是,徐善霞现在已经下落不明!黄兴兰要求法院以“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由,撤销徐善霞的缓刑。

  浦口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立刻赶到舒城法院了解情况,得知徐善霞曾向他们承诺愿意外出打工挣钱还债,但自去年3月起就再也没有还过钱,人也不露面了。同年9月,舒城法院以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为由中止执行。

  经合议,浦口法院执行局认为徐善霞对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不积极履行,反而采取了躲藏的方式回避法院的执行,行为恶劣,且已影响到申请执行人、黄兴兰祖孙二人的生活,因此依法撤销了徐善霞的缓刑,并已移交公安机关寻找他的下落。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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