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岂能马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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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案件回放 去年3月6日,市行政执法局洪殿中队执法队员在巡逻至市区航标路时,发现该路上一家饭店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开业经营。据调查,该饭店的厨房于去年2月中旬投入使用,但却没有及时安装厨房间内配套的环保设施,最终执法中队因其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责令其停止使用产生污染物的设备,并罚款1000元。
法律释疑 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违反该“三同时”制度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叶爱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