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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鳄鱼"状告西单赛特 两只"鳄鱼"价格相差一倍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3:1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西单赛特商场因销售新加坡“鳄鱼”服饰,被法国“鳄鱼”商标持有人拉科斯特衬衫公司告上法庭,被诉商标侵权,并索赔20万元。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

  法国“鳄鱼”的代理律师称,该品牌早在1933年就在法国注册,1980年又在中国内地注册,成为世界知名服饰商标。但2004年1月至8月,西单赛特却出售同样以
“鳄鱼”为商标的皮带、领带等新加坡“鳄鱼”服饰,原告方认为,西单赛特销售的产品上,以单独的“鳄鱼”为标识,给消费者造成了错觉,而且新加坡“鳄鱼”品牌并未在中国注册,因此西单赛特的销售行为是对正宗法国“鳄鱼”商标权的侵犯。请求法院判令商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停止侵权行为、负责此案的诉讼费。

  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了从西单赛特购买的“鳄鱼”皮带、领带等商品,“新加坡‘鳄鱼’售价还不到法国‘鳄鱼’售价的一半。”原告代理律师称。法官对这一物证当庭启封,被告方否认该商品是从商场购得。“我们商场购得的商品上有‘西单赛特’字样,但物证上没有。”西单赛特代理人说。

  西单赛特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15份证据,否认侵权。“我们出售的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新加坡鳄鱼产品,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对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的商标争议尚未作出定论。”“新加坡‘鳄鱼’头向左,法国‘鳄鱼’头向右,两种商标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但由于被告方西单赛特的15份证据中,有14份证据超过了法院规定的举证期,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没有合法性,并拒绝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

  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愿意调解时,法国“鳄鱼”作出了否定的回答,此案调解“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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