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支黑枪 判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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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4: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日前成都中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非法购买枪支的金庆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8月12日深夜,富顺男子廖义高、金庆有在三圣乡附近与他人发生冲突。廖义高突然摸枪打死邓某。2004年8月23日上午,廖义高、金庆有逃至重庆市,坐出租车时,廖义高将装有手枪及子弹的塑料袋遗失车上。枪支丢失后,金庆有从廖义高处拿到3000元,偷偷潜回成都,后在一外地人手中购得一支仿制式手枪、子弹7发。“黑枪”到手后,廖义高、金庆有继续潜逃至广州市。2004年9月6日,警方根据线索在广州市白云区将两人抓获,并查获“黑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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