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释疑高温补助标准是否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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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5: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有专家对《暂行办法》提出两大质疑: 一、高温补助标准是否合理? 专家:1994年,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行新的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办法的通知》,里面的发放标准也分为甲、乙、丙、丁四级,但发放数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5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94年的通知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而《暂行办法》将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因此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在制定《暂行办法》时高温补助的标准有所下调,另外,《暂行办法》除高温补助外,还要求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清凉饮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也是一种补充。 二、没有处罚条款企业是否能真正执行? 专家:《暂行办法》对不执行高温劳动保护的企业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缺乏刚性的规定,会不会影响《暂行办法》的执行力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的规定,政府规章是不能制定处罚条款的。如果《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有员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企业不执行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可以引用《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查处企业。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