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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5:57 都市快报

  郑女士结婚后,和丈夫、公公、婆婆、小叔子共五口人同住在南星桥某平房内,平房产权人是郑女士的公公。

  1999年,老房拆迁。根据当时的家庭人口和婚姻状况,一家人分到了两个中小套和一个孤套共三套房子,三套房子的产权人登记的仍然是公公的名字。2004年,郑女士出钱对其中一套房子进行了装修,随后与丈夫、女儿一家三口搬了进去。

  前不久,考虑到自己在城西工作,每天城南城西地赶实在不方便,郑女士有意将南星桥的房子出租,然后在城西租一套房子。

  想法跟公公一说,公公不太赞成,说房子的产权是他的,除了他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无权将房子出租,郑女士顿感委屈。“如果这是商品房,那说我无权处置我也理解,但这是回迁房,而且当初拆迁分房的时候,我和丈夫的户口也是算在里面的,否则也分不到这么多面积,回迁的钱我们也出了一部分。现在,就因为产权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就说我们无权处置这套房子了,那我们的权益怎么保障?”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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