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英语老师上体育课学生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16 重庆晚报

  本报讯体育老师临时有事请假,英语老师代课让学生打篮球,一学生不慎将右手摔成粉碎性骨折。学校根据教育部12号令相关规定,认为无法律责任。昨日,受伤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这起事故到底该谁负责?”

  6月22日下午,重庆求精中学初二九班的最后一节课应是历史,被学校调成体育课后,由于体育老师临时有事请假,由该班英语老师(也是班主任)张老师代课。张老师叫同学们
“自由活动”,几名同学一起到操场打篮球。在抢球过程中,飞飞(化名)由于用力过猛被摔倒,右臂被摔成粉碎性骨折,被送到市中山医院医治。

  飞飞的父亲吴先生称,他试着几次向该校相关人员提出事故赔偿,“由于英语老师与体育专业不对口,打篮球之前没组织学生搞热身运动,也没给学生采取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吴认为,学校存在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求精中学王副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学校根据教学进程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课并无不妥,英语老师让学生打篮球,是应学生的强烈要求进行组织的。打篮球不是上体育课,而是活动课,英语老师(班主任)将体育课调成活动课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出事后学校给予了及时救治。他认为根据教育部12号令:事故是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学校没有责任。

  渝中区教委基建保卫科谢姓工作人员认为:“教育部12号令的相关规定也有前提,学校一点责任也没有说不过去。”他说,体育课就应体育老师上,上课前还应让学生进行热身、提出注意事项,而且教案上都要有这方面的体现。体育课本来就带一定的风险,其他专业的老师代替上体育课,角色换了,专业不对口,风险就更大。(记者向军)网络编辑:甘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