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传染病“护身” 刚出警局又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长期在富顺县板桥镇敲诈、盗窃和殴打居民的违法人员江川再次持刀杀伤一名摩托车司机,此事引起该镇居民的强烈愤慨。7月16日,富顺县公安局板桥镇派出所紧急向县公安局反映,希望妥善处理江川违法犯罪事件。

  电话报料:刀刺司机引公愤

  17日,本报接到几十名板桥镇居民打来的电话,反映江川持刀杀伤摩的司机王开友的事情,并强烈要求对长期持刀勒索钱财的江川依法给予处理。

  王开友回忆被杀伤的经过时,仍不由发抖。王称,自己在板桥一带靠开两轮摩托车载客挣钱。几天前,江川向他索要100块钱,遭到拒绝。江威胁王“小心点”。15日上午,王正在待客,江川走上来二话不说,抽出一把30厘米长的水果刀将王的双腿分别捅了一个窟窿,王当场失血昏迷。其他摩的司机连忙把王送到医院救治。

  接到报警后,板桥镇派出所于16日下午将江川抓获后送往富顺县公安局。当晚,被释放的江川又回到板桥街上,继续进行敲诈勒索活动。

  谈之色变:居民长期被勒索

  17日下午,记者在板桥镇了解情况时,居民们介绍,两年多来,约有上百名个体老板和摩的司机被江川敲诈勒索,镇上居民惶惶不可终日。

  据介绍,江川是富世镇人,约在两年前流窜到板桥镇其亲戚处,通常是上午睡觉,黄昏时出来活动。他身体单薄,脸色蜡黄,一副病恹恹的样子,并到处宣称自己有严重传染病,如不给钱,就威胁要杀死别人,或是把病传染给居民的小孩,因此只要江川开口,多数居民只好拿出几十、上百元以求平安。时间一长,到街上要钱就成为江川每天的“固定工作”。经营液化气业务的宋老板曾多次受到勒索,16日深夜,江川被释放后又一次来到宋的门市敲诈100元钱,宋老板断然拒绝。宋老板表示,如江川再威胁敲诈自己,只有“跟他拼了!”

  据了解,自从江川出现后,一到晚上,多数商店纷纷关门,夜市摊点也寥寥无几。

  公安无奈:患传染病只能放人

  据板桥镇派出所介绍,2001年12月江川因涉嫌绑架罪被逮捕,2002年1月因病(肺结核)取保候审,之后长期在社会上流浪。江的家长及亲友无力管教,江川遂成为一匹脱缰“疯马”。

  在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中,仅关于江川敲诈勒索的记录就用了厚厚的一本卷宗,报案记录多达37条。根据派出所统计,遭遇江川敲诈勒索的受害司机20多人,个体户70余户。板桥派出所称,每次接到报警,民警抓获江川后都因他患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只能将其释放。

  居民质疑:传染病是“护身符”?

  江川屡次被释放,居民们质疑公安机关的做法:是不是患有传染病就可以胡作非为而免受法律制裁?面对居民的强烈质疑,板桥派出所立即将情况向富顺县公安局汇报。

  富顺县公安局局长叶建昆称,根据看守所管理有关规定,江川这类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违法人员不适宜采用关押手段。公安机关曾多次要求江的家人对其履行管教义务,并屡次对江本人进行教育和处罚。16日江川被派出所押送到县公安局后,由于受害人的伤势“尚未鉴定是否构成轻伤”,民警只得对江教育后予以释放。针对江川继续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安定的情况,叶建昆表示将立即向自贡市公安局汇报。文/图周霞记者陈章采

  律师点评

  传染病不应成为“护身符”

  多年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潘律师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关于传染病患者不予羁押的规定存在操作上的空白。对于像江川这种既患有不适宜羁押的疾病,又对社会构成危害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可采取灵活措施:比如责令家属对其实施治疗,或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治疗;还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其实施了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后,可采取单独羁押等强制措施。潘律师认为:传染病绝对不应该成为违法犯罪人员的“护身符”。

  医师说法

  肺结核完全可以治愈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蔡典昆介绍,肺结核并不都具有传染性,在准确诊断后可以通过有效的治疗在短期内治愈。

  蔡医生称,江川是否属于真正的肺结核患者需要通过科学的诊断予以确认。诊断结核病一般采取胸部拍片和化验痰体的方法,即使被诊断为结核病患者,还要看属于开放性还是陈旧性结核。只有开放性结核患者才具有传染性,而陈旧性结核患者一般不具有传染性。

  蔡医生认为,江川在2002年因为患有结核病被取保候审的情况并不能证明他现在仍然属于开放性结核病患者。只有通过再次诊断才能确认其目前的病情。即使诊断证明他属于开放性结核病,也完全可以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给予治疗。据了解,治疗结核病一般只需要半年左右,所需费用不过千元。即使病情严重,也不过一年即可治愈,花费约两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