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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失业保险金每人月增7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5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 肖姗)市劳动部门昨天宣布,从本月起,我市失业人员将按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每人月增70元。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由每月268元调至338元,最高由每月351元调到421元。

截至6月末,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共122.27万人,其中市本级105.53万人。今年上半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3亿余元,其中市本级3.02亿元。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张
士凯介绍,去年我市确定了“三挂钩一照顾”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即失业保险金与缴费时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具体办法和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后,每人每月可增加70元(调整后的发放标准详见下表)。7月份我市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共有3.2万名失业人员,目前全部经过了审核、调整,“套入”了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对于已经领取了7月份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调整后的差额将于本月底前一次性补发到账。

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

第1-12个月

第13-18个月

第19-24个月

1-10年

367

353

338

10-20年

394

378

362

20年以上

421

404

386

新闻附件

1.什么人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条件为:(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定期申领制,目前为每3个月申领一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经审核符合条件、但超过规定期限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从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的15日至月底前一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到各区失业保险服务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逾期未领的,须重新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后方可领取。

每月15日至月底前一日失业人员凭《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到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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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14)
(05-19 08:31)
(07-18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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