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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了三家医院病却加重 患者状告三家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1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实习生张佳翟大顺)患者因病先后入住三家医院,但病情始终未见好转,经相关医院会诊后根本不是前期所诊断的病症。患者认为三家医院在诊断治疗中有过错,将三家医院同时推上被告席。7月18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庭前调查。

  据原告刘上市在起诉状中称,2005年1月13日,他因咳嗽、胸痛两天,到西安市第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结核、支气管炎,按抗痨病处理给药。1月21日,他由西安市第一医院
介绍,到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处就诊,该院门诊未进行检查就按肺结核诊治,给药近一月。因一直未见好转反而加重,2月15日,他又重新回到西安市第一医院诊疗,仍被诊断为肺结核,并介绍他到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治疗。当日,刘上市入住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该院诊断为双中肺结核、肺部感染、结节病,且在治疗中按抗痨病处理,他在该院处住院治疗约有40天。

  由于病情越来越严重,刘上市后要求到其他医院会诊,会诊后认为不是肺结核,而是肾脏上的问题,后被诊断为血管炎肾损害及其他多种病症,并先后两次被下发病危通知书,现在,刘上市每周必须靠两次透析才能维持生命,仅医疗费就已花掉了六七万元。刘上市认为,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三被告的过错行为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了致命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他要求三家医院赔偿错误医疗行为造成其身体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5万余元。

  昨天,在法院庭前调查中,刘上市的代理人程肖媛律师明确了此案的案由为医疗损害赔偿,法官当庭告知说,由此所牵扯的医疗事故鉴定时间约需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西安市第一医院同意申请鉴定,其他二被告称要与领导商量好再作决定,但到哪里作鉴定,原被告双方昨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前调查后,法官根据原告律师的建议,询问三被告能否先拿出一部分钱让刘上市先治病,但三家医院均未同意。此案择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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