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诉讼 终审判决“刁民”吕福山赢回一辆人力三轮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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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1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实习生翟大顺张佳)7月16日,西安市中院对本报连续报道的《“刁民”吕福山状告交警》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吕福山经过5年的诉讼最终被判赢一辆三轮车。7月18日,吕福山拿着判决书来到了西安市公安局交管一大队,要求一大队按照法院的判决返还其一辆人力三轮车。 交管一大队政秘科副科长姚利军明确表示,法院终审要求“一大队在判决生效后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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