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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诉讼 终审判决“刁民”吕福山赢回一辆人力三轮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1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实习生翟大顺张佳)7月16日,西安市中院对本报连续报道的《“刁民”吕福山状告交警》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吕福山经过5年的诉讼最终被判赢一辆三轮车。7月18日,吕福山拿着判决书来到了西安市公安局交管一大队,要求一大队按照法院的判决返还其一辆人力三轮车。

  交管一大队政秘科副科长姚利军明确表示,法院终审要求“一大队在判决生效后的七
日内向原告吕返还其人力三轮车一辆”,交管一大队会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归还吕福山一辆三轮车。但目前,因吕福山原来的三轮车被扣已经5年了,他们先要去停车场寻找核查,看该三轮车是否还在。如果找不到该车,一大队将依据吕福山提供的380元购车发票,返还吕福山38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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