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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雀花园小区B座楼顶成了养鸽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1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毛蜜娜 实习生韩晓妮仲蕴珍)大楼楼顶本是大家公有,但现在却饲养百余只鸽子,这让家住西安市朱雀花园小区B座的业主颇有意见。

  昨日上午接到读者反映后,记者来到了朱雀花园小区,业主王先生等人带着记者来到了该小区B座楼顶。在楼顶记者看到了两个蓝色的铁皮房子,王先生告诉记者铁皮房子里养的就是鸽子,站在顶楼可以很清晰地听到鸽子“咕咕”的叫声。

  王先生对记者说:“水箱在楼顶,鸽子飞来飞去,把多少脏东西带到水里?太不卫生了。”另一位业主刘先生说:“楼顶是大家公有财产,小区有64户住户,那每家都有1/64的使用权,不征得大家同意就在楼顶养鸽子就是不对。”业主张女士说:“养鸽子那位说自己出于爱好,如果是爱好的话他养几只我们也不会反对,但现在规模这么大还能是爱好吗?我们楼顶都成养殖场了。”

  上午11时,记者见到了这百余只鸽子的主人,住在朱雀花园小区B座3C的高先生。谈及鸽子的事,高先生称,他是信鸽协会的成员,养鸽子已经4个多月了,他一直很注意卫生的清理,他觉得并没有给别人造成影响。记者问他在小区大楼的楼顶养鸽子是不是合适?高先生说:“不养在楼顶那养在哪里?我养鸽子是征得物业办同意的。我们当初口头达成协议,我一个月付给物业办几百元钱,把楼顶租下来养鸽子。”

  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小区负1层的物业办,一位姓段的负责人说:“当初同意高先生在楼顶养鸽子,一方面是没想到会有这么大规模,另一方面是因为物业办常常入不敷出,这样可以增加物业办的收入。现在有这么多业主意见很大,我们也已经开会研究过。我们会和高先生协商,具体的方案等到我们领导回来后研究决定。”记者问物业办在和高先生达成口头协议时有没有和其他业主商量?段女士说没有。记者又问物业办有没有权力把属于公共财产的楼顶出租出去,段女士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

  对于小区楼顶是否允许被物业办出租,记者采访了西安恒达律师事务所的周鹏虎律师,周律师说:“小区楼顶是小区业主的公有财产,B座的每家业主都有1/64的使用权。物业办只是管理服务的机关,并没有主张将楼顶出租出去的权力。如果要出租,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出租的所得也归业主集体所有。”另外,《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城区和近郊居民区饲养家禽家畜。鸽子也属于家禽,在被禁止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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