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倒卖赃车警察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21 华商网-华商晨报

  (上接一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宝等人从2003年6月7日起,至2004年3月16日止,流窜辽宁、吉林两省,共盗窃作案61起,盗窃机动车73辆,其中大部分车辆已经销赃。

  其中被告人张宝参与和指挥盗窃作案61起,盗窃车辆总价值2978183元,犯盗窃罪,判
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海波因为参与盗窃作案61起,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他两名主犯赵恒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胡长水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听到判决后,张宝和李海波的脸上都浮现出了一丝苦笑,赵恒野的眼眶里一直含着泪水。

  张宝虽有立功但不足轻判

  张宝的辩护人曾提出“张宝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减刑处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宝归案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赵恒野,是立功,但因赵恒野不属于“重大犯罪嫌疑人”,故张宝的该行为属于一般立功表现。张宝在审讯中交待自己的QQ号,公安机关利用其QQ号将李海波抓获,经查张宝的行为属于如实交代本人犯罪事实的应有表现,不属于规定的立功表现。

  根据张宝在本案中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虽有立功表现,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1时30分许,审判长宣布闭庭。记者打算对张永军进行采访,但他面对提问一直沉默不语。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