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踢球锁骨骨折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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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俞茜 通讯员 周玉福 记者 帅勇)两小学生上体育课因争抢足球而发生碰撞,导致一人锁骨骨折。伤者家长随即将争抢方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 去年10月26日下午,高淳县某小学同班同学李江和张小东(均为化名)在上体育课时,因争抢足球发生了碰撞,李江当即摔倒在地。经诊断,李江右锁骨骨折。事情发生后,学校为李江垫付了3000余元的医疗费。
不久,李江出院。他的家长认为,张小东和学校应对李江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后,因与张小东的家长协商未果,李江家长一纸诉状,将张小东的家长和学校告到高淳县法院。 日前,高淳县法院漆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足球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和风险性,学校在体育课上组织学生进行足球练习也属正常教学活动。李江与张小东均系未成年人,对这次意外本身都没有过错。双方也认为被告某小学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也无过错。 但是,法院从有利于双方团结等因素出发,认为在本案中张小东作为争抢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张小东对李江之伤承担60%的赔偿责任,鉴于李江在本案中也有一定过失,剩下40%的赔偿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