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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奸淫幼女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2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鞍山讯(记者 董南迪 通讯员 杨力)7月15日,鞍山市中院撤销2002年4月作出的对被告人田兴环的无罪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被告人田兴环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1997年4月16日,当时只有11岁的小红(化名)因患骶骨包块到鞍山市某医院就诊,当日转入儿外科病房治疗。当年4月18日14时许,儿外科主任田兴环(当时51岁)利
用给小红检查病情之机,将小红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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