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参保者也可办病退或退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2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肖鸣镝)随着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增多,许多个体参保者在参保过程中遇到一些在认知和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为此本报就读者反映的热点问题请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问: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答:以上年沈阳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月基数缴纳,其中“上年”是指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问:个体人员如何补缴欠费? 答:1992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从未实际缴费的,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带本人档案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龄认定,持“工龄认定表”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补缴;1992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个体期间的欠费,可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补缴。 问:个体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和转出? 答:养老保险的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持“变动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有接收单位的,可将“变动通知单”交由企业经办人员);本市统筹范围外,持外埠“转移单”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处(有接收单位的到企业处)办理转入手续,再持“变动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缴费手续(有接收单位的,可将“变动通知单”交由企业经办人员)。 养老保险的转出:在统筹范围内,有接收单位的,本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到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转出;无接收单位的,需提供户口簿及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转出;跨省转出要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问: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可否办理病退或退职? 答:城镇个体参保人员(自由职业者)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病退或退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