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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 请及时告诉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45 华商网-华商报

  重要数据

  66.7%的读者反对电动自行车挂牌

  93.9%的读者认为“电子警察”记录违法应该告知

  33.7%的读者建议给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人打电话通知违法

  42.9%的读者认为路边收停车费的还应对车身安全负责

  56.1%的读者反对收取校车统一通行证费用

  74.5%的读者认为高速路上学车应重罚

  从7月10日起,省人大法制委联合本报及华商网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征集百姓意见。一周以来,共有400多名来自西安和全省其他地方的读者参与讨论。

  93.9% 电子警察应告知违法

  北京一位“的哥”在同一地点犯规100多次的事件曾引起国内广泛关注,电子警察记录违法到底要不要告知违法人?

  对此热点话题,调查显示,93.9%的读者认为应当告知。西安的一位出租车司机认为,北京“的哥”事件必须令有关部门反思:100多次违法都不告知,到底是为纠违还是为了罚款?

  据了解,西安电子警察记录违法后,主要通过网络、报纸、道路上的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司机应主动查询、留意。对此,读者邢先生表示:“开车就够累的了,还得操心着去查是否违法。既然驾驶执照是由有关部门管理,他们就应该告知违法信息。”

  但交管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一一告知工作量非常大,而且电子警察记录后并不立即收取滞纳金,这只是取证程序,有关部门还要据此作出处罚决定。此外,由于驾驶执照全国通用,因此,对这类人记录违法后告知就有困难,对于类似于北京“的哥”事件,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同一地点多次违法毕竟是个别现象,不需写入地方法规。

  对于读者提出的“电话、短信、信件”等告知方式,这位业内人士认为,那是操作层面的事情,交管部门可以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尝试。

  66.7% 反对电动自行车挂牌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的代步工具,在西安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及。本期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6.7%的读者反对挂牌,也有33.3%的读者认为“需要挂牌,这样方便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西安市民许女士就认为:“电动自行车车速挺快的,应该挂牌后纳入交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之中。”但更多的市民表示,登记挂牌是要收费的,尽管收取费用还没确定,也可能不高,但管理部门提供服务却很有限,很多车被盗后都破不了案。

  西安市一自行车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出厂时都有区别于其他车辆的电机号和车架号。不久前,有人将一辆被盗自行车送回厂家修理,厂家就根据车主提前报案的资料帮车主找回了失物。

  44.7% 路边停车,不应收费

  长期以来,由于建筑物不按规划建设停车场以及公共场所停车场规划不到位,造成了室内停车位紧张、路边停车日益增多的现象。有着20多年驾龄的郝先生认为,对于路边停车的,工作人员只负责指挥将车停到位,并不像自行车保管站一样还对车身的安全负责。此外,长期以来形成的“撕票交3元、不撕票交1元”的收费“潜规则”,也给工作人员造成了腐败。

  调查结果显示,44.7%的读者认为,路边停车位是没有停车场的产物,加上有关部门只收费却不负责汽车安全的原因,因此不应该缴纳停车费。但也有42.9%的读者表示,既然停车就应该缴费,但工作人员必须对车身的安全负责。

  74.5% 高速路上学车罚200元

  在对读者7个罚款数额的问题调查中,本报共设计了20元、50元、150元和200元四个标准,只有“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意见比较统一。74.5%的读者选择了罚款额度的上限200元。此外,其他问题的答案都比较平均,但能看出读者是“轻罚还是重罚”的观点。

  其中,对“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52.7%的人认为“不罚款只警告”或“罚款20元”;51.4%的读者认为“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或者改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应该轻罚(20元或50元);而“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信息卡驾驶车辆的”,74.5%的读者建议只罚“20元或50元”;此外,大部分读者建议“开车打电话者”、“驾驶人违反喇叭、警报器使用规定的”,以及“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都应处以轻罚。

  43.9% 校车通行证可收工本费

  对于校车的统一管理,省公安部门认为应当对校车喷涂统一标示,并由值勤的交警对校车提供通行便利。但统一喷涂标识必定涉及费用及管理的问题,对此,43.9%的读者认为可以收取工本费,而56.1%的读者认为校车只是车的一种用途,不能额外收费。从调查结果看,两种意见并无明显分歧,大部分人认为不该给学校增添负担,即使统一管理,也只能收取工本费。

  85% 低速车不能快车道超车

  在“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机械能不能上快车道超车”的问题调查中,85%的读者认为“不能”,这与7月8日省人大法制委组织的座谈会上讨论的意见“不太一致”。本报记者靳曼

  特别提示:省人大法制委将继续征集群众意见,时间截止到8月1日。参与方式:1.写信(注明“道路交通安全”)寄至:西安新城大院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邮编:710006;2.发电子邮件:fzhw180@sina.com。

  “交安法”实施细则 再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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