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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长受贿判了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原白下区卫生局局长崔传德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1996年下半年至2004年8月,崔传德利用职务之便,48次非法收受赵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法院判决:崔传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全数予以追缴。

  1993年底,当了8年军队卫生队长的崔传德转业到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任总务科长,由于
他工作表现出色,两年不到,便坐到了院长的位子。升了官,手中的权力也大了,有求于他的人也找上了门,面对种种诱惑,崔传德整个人发生了质的改变。崔传德第一次接受他人的好处费是在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当时我们医院和黄某搞合作,项目是中医肿瘤科。黄某说,和医院合作,就是和院长合作。”他半推半就地收下了黄某1万元的好处费。有了这第一次,崔传德思想上的防线彻底崩溃,他再也无法抵挡住金钱的诱惑。

  求“财”若渴的崔传德在金钱的漩涡里越陷越深,想在医院里开出国体检中心的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崔院长,周某分四次送给崔37.4万元。此后,黄某、李某、蒋某、周某某、鹿某或是要求跟医院合作,或是向医院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前前后后,“孝敬”了崔传德多次。至崔传德被拘捕归案,近200万不义之财已入其囊中。

  2004年7月,一封署名为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部分党员、部分医护人员的举报信送到了有关部门。崔传德栽了。当法官问他是否上诉时,54岁的崔传德说,我给党抹了黑,损害了党的利益,我对人民有罪,我不上诉。宣判后,崔传德颤抖着手在宣判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徐高纯 卞国栋 沙娟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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