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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房”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16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

  今报讯 于洪区翟家镇原党委书记姜德山因接受他人给予的住房一套和索要三套住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和平区法院审理查明,姜德山在担任于洪区翟家镇党委书记期间,于2003年4月,经其
决定,翟家镇政府与沈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房屋合同。同年8月,姜德山收受该房地产公司谭某给予的商品住宅一套,价值人民币128800元。同时,姜德山又向谭某索要了商品房住宅三套,价值人民币184360元。

  和平区法院审理认为,姜德山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故判处姜德山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市法院于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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