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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跟继父姓 生父告户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36 南京晨报

  晨报讯与妻子离婚十年后,意外得知跟随母亲生活的女儿姓氏已被更改,家住安徽当涂的陶先生精神备受打击,将当时的户籍警告上了法庭。

  昨日见到陶先生,他满脸充满了疲惫。陶称,1993年,一向夫妻关系很好的妻子却突然提出离婚,任凭陶先生及亲人好说歹说,妻子的去意已决,双方最终于当年12月离婚。离婚后,陶先生抚养二儿子,大儿子和小女儿绒绒(化名)则随前妻陈霖(化名)生活。两年
后,陈在外出打工时,与江苏靖江的陆非(化名)相识并结婚。1998年,陈霖考虑到女儿的读书问题,申请将女儿户口迁至靖江,更改为陆姓,并发函至当涂县江心乡。随后,江心派出所户籍警林某为其女儿办理了姓名变更及迁移手续。

  女儿姓名更改了近5年时间,陶先生一直蒙在鼓里,直到2003年元月,他才从同乡人口中得知,女儿已随继父姓。“我当时感觉脑子就蒙了一下,这岂不是说明我们没有父女关系了。”他连忙找到村委会,得知女儿的户口已经转到了靖江。经过陶先生八个多月的折腾,2003年8月12日,女儿的姓氏终于得以恢复。稍微喘息一下,2004年5月,陶又将当时办理户口迁移的户籍警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及交通、误工费等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是代表当涂县公安局行使户籍管理职权的职务行为,不应由个人对行为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法律上所讲的精神损害是指对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人格利益的损害,故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陶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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