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放坐台女一马 自己少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36 南京晨报

  晨报讯31岁的徐强和20岁的刘光在江宁一家工程队里打工,平日关系不错。去年12月1日晚,徐强带着刘光出门找乐子,来到附近某娱乐中心开包间唱歌,并掏了100元钱找小姐丽丽坐陪助兴,三人从晚上一直唱到次日凌晨。见已是凌晨时分,丽丽起身要走,可徐强不同意,他提出要丽丽陪自己过夜,但丽丽不从。恼火之余,徐强扇了丽丽一记耳光,这下,引来了娱乐中心的领班。后徐强和刘光不顾领班的劝阻,强行把丽丽带到了徐强在江宁租住的房子里。徐强先将丽丽拖进卧室,采用语言威胁手段将其奸淫。后丽丽刚出卧室,就被在门
外等候颇久的刘光“截获”,欲将其拖进房间奸淫。丽丽见状,流着泪极力哀求刘光放过自己,并下跪磕头。对此,刘光良心颇为不安,也就放她走了。丽丽出门后立刻报警,两色狼被抓。

  日前,江宁检方认为,王强是初犯,且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极力哀求,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应该依法减轻处罚。现在,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强有期徒刑5年,判处刘光有期徒刑2年。(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江检 邓元红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