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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新规下月实施(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40 沈阳晚报
道路客运新规下月实施(图)
  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客运经营者要为旅客投保有最低限额责任险客运车辆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监督电话及票价客运站要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客车满员允许再搭乘不超定员10%的免票儿童客运班车不按站点停靠最高将被罚款3000元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实习生王璐)客运车辆经营者要为旅客投保责任险;载客人数已满只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长途、旅游等客运站,要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这些关系到旅客安全及权益的重要条款,都被纳入到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中,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辽宁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市民今后出行时又多了把“安全锁”。亮点一:旅客有了固定险种

  《规定》明确,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车辆经营当事人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而对拒不投保的企业,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据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尉艳萍介绍,虽然目前辽宁的客运企业也会为旅客投保,但保险的样式与额度各异,并且专门为旅客乘坐安全所投的责任险很少。针对此情况,并配合《规定》执行,省运输管理局已开始着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初步拟定客运企业必须为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并将确定最低的保额,同时借鉴湖北、浙江等地的办法,将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固定的保险公司。亮点二:满员后搭乘免票儿童也限量

  《规定》第49条规定,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尉艳萍认为,这一规定切合实际,比例的限定可以降低安全风险的系数,这一规定在以前任何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过。

  同时,《规定》要求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亮点三:加大对“黑客运”罚款力度

  《规定》中加大了对“黑客运”的处罚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有上述行为之一,将被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亮点四:

  客运站要公示收费标准

  《规定》明确,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客运班线经营权的使用期限为5年。

  另外,规定还要求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在客运车辆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客运站要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记者电话:8166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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