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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摔伤残家长学校责任共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40 沈阳晚报

  2003年4月3日,小学生范某在学校自由活动时,从高处跳下,造成右腿骨折,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法院判决:学校承担20%责任,家长承担80%责任。7月18日,记者采访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范某系岐山三校二年五班学生。当天下午第三节课时,学校组织这个班到新教学楼上双语数学录像课,课前老师在班上已交待行进中纪律、安全等注意事项,后来老师将全体同
学带到新教学楼前。在等待集合期间,老师让大家在指定范围内自由活动,有几个学生就从新楼台阶走上与台阶相连的台子(现在摆花用)往下跳,老师发现后在阻止过程中,范某仍跳至地面结果受了伤。2004年8月24日,范某二次手术术后恢复后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范某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二者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岐山三校未尽到谨慎照顾义务,应承担疏于管理的法律责任。因此,岐山三校就范某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范某对此判决结果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记者白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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