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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挖电缆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5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挖废铁时挖到了电缆,昨日,曹某因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白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4月14日,安徽籍民工曹某与几个朋友携带探测器(可探测到地下金属)、铁锹等工具,来到象房南村7号附近工地,准备挖掘地下的废金属。在挖开地面后,曹某发现有自来水管,在自来水管旁有一根塑料管,曹某将塑料管锯了一半后,发现内有光缆,于是立
即中止了行为。

  据电信部门介绍,曹某的行为导致了2300户在线用户通信中断约3小时,给电信造成了42000元的损失。

  2005年7月18日下午3点,白下法院公开审理曹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鉴于被告人系过失犯罪,情节较轻,又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作出上述判决。(李立木子)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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