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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开车送人受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19 解放日报

  前年9月,上海某工程公司通知在安徽工作的沈先生等4名职工回沪开会。沈先生等人与在工地上承包工程的殷先生商定,由殷开车送他们回沪。

  当晚,该车行驶在沪宁高速公路上时,因殷先生操作失误,一头撞到公路隔离栏上。车上5人均受伤,殷先生伤势最重,经鉴定为颈椎损伤导致高位截瘫,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沈先生等四人回沪后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而殷先生既非公司职工,又被认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没有获得任何补偿。于是他向嘉定区法院起诉,要求沈先生等4人及其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9万余元。

  庭审中,工程公司辩称:公司未请殷先生帮忙开车,发生事故是殷操作失误所致,因此不同意赔偿。沈先生等四人也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殷先生驾车无偿送工程公司4名职工回沪,与该公司形成帮工关系。殷先生帮工途中受伤,工程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事故是由于殷驾车失误引起,他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工程公司赔偿殷先生30%的损失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共计20.6万余元。

  本报通讯员 张志慧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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