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帮助也须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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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19 解放日报 | |||||||||
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这意味着,接受无偿帮助在法律上不是随意行为,接受帮助的人将对自己接受帮工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嘉定区法院 陈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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