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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储户在银行里的十万元被人从网上取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7月19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王伦)浙江永嘉县一储户存在银行里的十万巨款被人取去,到底是原告泄露密码所致,还是银行对冒充原告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审查不严的结果?其责任该由谁来承当?

  2002年10月,洪荣尧在中国农业银行永嘉支行一家营业所申办了一张借记卡,今年2月2日,洪荣尧的手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内短少102500元。

  得知信息后当日,洪荣尧马上到这家营业所柜台报告情况,经接待人员核实,洪某卡上的102500元已经被人以网上交易的方式转至另外两张卡上。于是洪某当场要求银行接待人员冻结该两笔款项,但接待人员要求洪某先报案,无奈洪某只得马上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完毕后,该两笔款计102500元已被取走!

  经查,去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以“洪荣尧”的名义持虚假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开办了网上银行,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并成功注册,自注册成功后至今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几乎未间断地在网上多次发起对原告帐户的查询与交易的尝试,最终于2005年2月2日两次成功提取原告资金102500元。

  另查明,原告曾由于业务需要将借记卡的密码告知过他人。

  法院认为,永嘉农行与洪荣尧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借记卡上的每一笔交易,都应当是在洪荣尧与银行之间进行,银行有保证存款安全交易的义务。虽然是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为以“洪荣尧”名义的人办理了网上银行注册,但实际上洪荣尧是与永嘉农行发生储蓄合同纠纷,温州市农行仅是永嘉农行的代理方,因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以永嘉农行为合同的当事人。

  关于温州市农行在受理网上银行注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真实的洪荣尧的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福建省,而犯罪嫌疑人假冒洪荣尧所持的身份证号码为其行政区域代码为广东惠东县。银行未将申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与洪荣尧在办理借记卡时预留的资料进行核对,也就是说银行未能认真核实验明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违反了《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第六条的规定。

  正是由于银行的违规操作,导致犯罪嫌疑人获取了进入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和网上银行的密码,并成功注册,进而成功冒领了本属于洪荣尧的存款102500元,因此该违规失职行为与洪荣尧的存款被犯罪嫌疑人冒领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他人取得洪荣尧借记卡的密码,并不等于取得了洪荣尧的存款,洪荣尧的该笔存款并非是凭借记卡的密码在自动取款机或营业柜台上被支取,而是由于银行违规操作,为犯罪嫌疑人开办了网上银行,在网上银行划出的,洪荣尧借记卡密码的泄露并不会必然导致存款被冒领。

  为此,法院判决永嘉县农行十日内赔偿原告存款102500元,利息自2005年2月2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随本金同时清结。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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