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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方 擅自输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3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7月18日桓台讯(记者 孙玲玲通讯员于军)药店只能卖药,这是国家的规定。可有的药店竟擅自为市民开方、输液。今天上午,桓台县卫生部门查处了两家非法行医的药店。9:00许,桓台县卫生局医政执法大队电话响起,群众举报有药店给市民输液。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荆家镇聚康堂药店,在药店营业室里,一患者正坐在板凳上输液,柜台上放着药店开具的处方,仓库中有大量输液器及使用后的输液器、注射器、空瓶等。经检查,这家药店既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人员也没有医生或护士资格证。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又接到
类似举报。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荆家镇里仁村服务性药品供应点,一名儿童也正在输液,该店负责人承认儿童用的是头孢菌素、病毒唑,是自己为患儿诊断和治疗的。鉴于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对两家药店药品予以查扣。桓台县卫生局医政执法大队孙队长告诉记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未经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集体,不得从事诊疗行为。两家药店既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也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因此属违法行为。桓台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孙主任介绍,输液是临床治疗的一种常用方式,卫生部门有着严格的要求,尤其在应用青霉素、头孢菌素等易发生过敏的药品时还应准备急救药物,上述两家药店明显不具备上述条件。并且由于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缺乏经验,一旦发生过敏、输液反应等意外情况时,很难保证得到及时抢救。目前,桓台县卫生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这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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