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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到期被赶走赔偿金额为啥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3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7月18日讯(记者 杨丽炜实习生钟华)由于道路改造,路边营业房需提前搬离。大部分业户都得到了赔偿,只有一家业户因为对赔偿金额不满意,迟迟没领到赔偿金。经记者协调,这家业户最终拿到了赔偿金。今天,陆先生反映,他在张店区西二路与兴学街路口附近租了一间营业房,今年10月10日到期。租房时,他是与淄博粮油机械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后来粮机公司将这片营业房卖给了淄博新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近,由于西二路改造,他们十几家业户需要提前搬离这里,其他的业户都得到了上万元甚至几万元的赔
偿,但新财富公司只同意赔给陆先生2000多元。陆先生觉得非常不合理,几次去新财富公司交涉,但都没有结果。记者与陆先生一起来到淄博新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据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陆先生不是跟新财富公司签订的合同,而且房租只是其他业户的1/3左右,因此不可能得到跟其他业户一样多的赔偿。经过记者协调,最终双方商定,按照给其他业户赔偿金额标准的1/3,由新财富公司支付陆先生5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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