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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管理费”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3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7月18日讯(记者 杨丽炜实习生钟华)交房时交纳的太阳能安装押金,本来说全部退还,可如今却被扣除100元作为“太阳能管理费”,住户觉得这部分费用收得不明不白。物价部门表示:这种收费不合理。今天,张店怡海世家小区的庞女士反映,当初交房时,物业公司要求他们交300元的太阳能安装押金,本来说到时全部退还,没想到,前几天物业公司通知他们,押金只能退还200元,扣下的100元是“太阳能管理费”。庞女士怀疑收费是不是合理。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麦迪绅物业管理公司孙经理介绍,公司发现住户安装
太阳能时对楼顶损坏严重,很多楼顶因此开始漏水,所以收取“太阳能管理费”,用于楼顶维护。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淄博市物价局,交易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部门根本没有规定要交所谓的“太阳能管理费”,这部分收费不合理。遇到此类问题,住户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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