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女友作“诱饵”抢劫勒索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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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3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利用他人和女友的不正当关系,孙某先是抢劫后是敲诈。市一中院日前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6月22日晚,孙某伙同他人来到一出租房内,以他的女友与冯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对冯某进行殴打。孙某随后又持刀相威胁,逼迫冯某写下一张1.5万元的欠条,随后又从冯某的钱包内劫取了1000元。
2天后,孙某来到四季青桥欧尚超市附近一啤酒屋内,从冯某处拿走1万元现金,被早已埋伏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