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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被同学撕伤学校免学费 转学后学校扣掉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45 龙虎网

  张辉(化名)是南京21世纪足球培训学校的学生。据张辉讲述,2001年3月9日晚7时左右,他在学生宿舍摔拍一种特别的“卡片”,这时,小组长唐某前来阻止,后来两人就发生了争吵,并抱成一团扭打起来。随后,他感到耳朵一阵麻痛,用手一摸,整个手掌都染满了鲜血。后来经医生诊断,系右耳上廓被撕伤断裂。意外发生后,学校和张辉的家人达成谅解协议一,校方免收张辉在校继续求学5年(从小学五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学习、训练、生活费用,每年1.5万元,五年共计7.5万元。二,该赔偿是学校对张辉的损伤作出的一次性赔偿
,对这一损伤事故处理从此了结。

  中途转学索要剩余赔偿

  2004年,正在读初二的张辉提出要转学。对此,他解释说,由于学校的管理不善,学生们转学的转学、退学的退学,学生人数一天比一天少,到初二上半学期即将结束时,在校学生连他在内只剩下3人。张辉的家人称,学校的教学课程已无法正常进行,且学校的教学用房、场地也都已出租,“学校连最起码的办学条件都不具备”。张家人认为,离初中毕业,张辉还有3个学期的学业应在“足球学校”完成,校方尚欠他2.25万元的赔偿金。张辉要求中途转学,请求学校退还2.25万元。

  学校:中途转学违反协议

  然而,学校认为,当初张辉入学时,学校就与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学生家长签订了入学协议,学生无正当合法理由不得私自变更。

  张辉的代理律师认为,无论张辉以何种原因转学,学校支付给张辉的赔偿是无条件的。而免收各项学费,仅仅是学校履行赔偿义务的一种方式,双方没有将张辉必须继续留校作为赔偿的附加条件。

  日前,在雨花台区法院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学校赔偿张辉1.3万元。这段波折也因此了结。

  作者:余言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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