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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金衢高速公路烟花爆炸案肇事司机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7月19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唐伟利)今年1月27日,江西铜鼓县人傅江,与湖南省浏阳市太平桥高勘花炮厂法定代表人廖正根,讲妥以6200元的运费,替上元冲花炮厂非法运输一货车烟花给在浙江省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的徐泉达。傅江并将此事告知傅平,雇请傅平帮其一起驾驶车辆运输此车烟花。

  当日,被告人傅江、傅平在没有安全措施及未取得爆炸物品准运证等相应许可证书的
情况下,驾驶装有整车烟花的赣C80079货车,从湖南浏阳市驶入浙江省杭金衢高速公路萧山区临浦镇高田陈村路段时,由于装运烟花的赣C80079货车后轮胎着火,同时因为两人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正规有效的防护措施(车上无灭火器),致使火势得不到及时遏制而造成整车烟花发生爆炸,造成了当时在杭金衢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豫P51910货车及车上货物、赣C59050货车及车上货物、赣C80079货车、杭金衢高速公路上大量设施及附近村庄大量民宅、厂房不同程度毁损。

  表格鉴定,此次爆炸造成损失达103万余元。同时,该事故还引起杭金衢高速公路萧山区东至游埠段封道分流5个多小时及部分人员受伤。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就此次高速公路烟花爆炸案的肇事司机,向法院提起公诉。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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