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金衢高速公路烟花爆炸案肇事司机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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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5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7月19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唐伟利)今年1月27日,江西铜鼓县人傅江,与湖南省浏阳市太平桥高勘花炮厂法定代表人廖正根,讲妥以6200元的运费,替上元冲花炮厂非法运输一货车烟花给在浙江省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的徐泉达。傅江并将此事告知傅平,雇请傅平帮其一起驾驶车辆运输此车烟花。 当日,被告人傅江、傅平在没有安全措施及未取得爆炸物品准运证等相应许可证书的
表格鉴定,此次爆炸造成损失达103万余元。同时,该事故还引起杭金衢高速公路萧山区东至游埠段封道分流5个多小时及部分人员受伤。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就此次高速公路烟花爆炸案的肇事司机,向法院提起公诉。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任巍 | |||||||||